校教〔2016〕133号
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实践主要内容
(一)创新实践主要内容
1、学科竞赛。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各类赛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训练。是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出版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参加教师教研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
3、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职业资格考证。包括水平考试类、资格证类、上岗证类等,如: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软件)专业计算机(软件)等级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律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报关员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质量员证、测量员证等。
5、社会实践活动。指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咨询、“三下乡”、听学术讲座、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以及出国游学等活动受到表彰。
(二)创业实践主要内容
1、创业活动。学生注册创办公司、参加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课程等。
2、创业训练。学生参与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创新培训项目,诸如SIYB创业培训、KAB创业教育、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网上创业项目、学生参与教师创业项目等活动。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一)认定规则
1、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所获学分均记入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创新创业核心实训课程学分,并且获得1个实践学分可申请免修1个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训课程。具体各类学分分值见附件1。
2、依据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其分值。
(二)认定程序
1、学院每学年第二学期(即每年3月份)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学院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逐一审核和统计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并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具体表格见附件3。
3、认定学分由各学院向学生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到正确无误为止。
4、各学院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将学分认定汇总表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学生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实施细则,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二)教务处对各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分值的认定与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抽查复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以认可,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涉及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提交至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裁定。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5级开始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
一、创新活动模块
(一)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序号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获得学分 |
备注 |
1 |
A类 (含国际级) |
一等奖 (含特等奖) |
5.0 |
学科竞赛(依据安徽省教育厅或学校当年公布的标准A、B类认定;认定时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优秀奖 |
1.5 |
|||
2 |
B级(含国际级中国赛区选拔赛) |
一等奖 (含特等奖) |
2.5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0.5 |
|||
3 |
校级 |
一等奖 (含特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0.5 |
|||
优秀奖 |
0.5 |
|||
4 |
参赛 |
0.5 |
备注:
1. 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获团体赛奖项的,前3名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从第4名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二)科研训练的学分认定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 |
1 |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
国家级 |
2.0 |
学生提供结题证书 |
省级 |
1.0 |
|||
校级 |
0.5 |
|||
2 |
大学生创客实验室 |
省级 |
2.0 |
学生提供结题证书 |
校级 |
1.0 |
学生提供结题证书 |
||
3 |
参与教师课题 |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
1.0 |
学生提供教师书面证明材料 |
备注: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一般不超过5人。
(三)科研成果的学分认定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获得学分/篇 |
认定标准 |
1 |
被SCI、EI、CSSCI收录 |
6.0 |
1. 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由科研处认定。 2. 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第二完成人减半,第三及以后每人0.5分。 |
2 |
中文核心期刊 |
4.0 |
|
3 |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2.0 |
|
4 |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2.0 |
1. 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认定。 2. 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
5 |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1.0 |
|
6 |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0.5 |
(四)知识产权的学分认定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 |
1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4.0 |
1. 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科研处认定。 2. 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2.0 |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1.0 |
|
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3.0 |
|
5 |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3.0 |
]
备注:
知识产权类与专业相关的,可以按照各专业“创新创业核心实训课程”模块总学分认定
(五)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
项目 类别 |
|
内容 |
标准 |
获得 学分 |
|
|
职业水平能力类证书 |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考试 |
四级 |
0.5 |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同等级以最高分计;证书由学院组织认定
|
|
六级 |
1.0 |
|||||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考试 |
四级 |
0.5 |
||||
八级 |
1.0 |
|||||
日本语能力测试 |
一级 |
1.0 |
||||
二级 |
0.5 |
|||||
韩国语能力考试 |
高级 |
1.0 |
||||
中级 |
0.5 |
|||||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
高级 |
1.0 |
||||
中级 |
0.5 |
|||||
商务英语考试证书(BEC) |
高级 |
1.0 |
||||
中级 |
0.5 |
|||||
计算机能力证书 |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
二级 |
0.5 |
|||
三级 |
0.5 |
|||||
四级 |
1.0 |
|||||
国家职业资格类证书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高级工 |
0.5 |
|||
行业认证证书 |
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认证的各类行业从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证书 |
高级或等同于高级 |
0.5 |
|||
其他证书 |
|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
0.5 |
|||
教师资格证 |
0.5 |
|||||
国家司法考试 |
1.0 |
(六)人文素养的学分认定
序号 |
名称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 |
1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3.0 |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或学术活动,时间1周以上,提供获奖证书,或提供3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心得体会) |
省级 |
2.0 |
|||
校级 |
1.0 |
|||
参加 |
0.5 |
|||
2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国家级 |
3.0 |
|
省级 |
2.0 |
|||
校级 |
1.0 |
|||
参加 |
0.5 |
|||
3 |
学术讲座 |
参加 |
0.25 |
持讲座记录卡并提交800字以上的讲座心得总结(该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 |
4 |
发表作品 |
国家级 |
3.0 |
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小说、人物专访、美术、摄影等作品(校级刊物发表作品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 |
省级 |
2.0 |
|||
校级 |
0.25 |
|||
5 |
出国游学 |
出国考察与学习 |
2.0 |
要求出国考察和学习1周及以上 |
备注:参加与专业相关活动,可以按照各专业“创新创业核心实训课程”模块总学分认定
二、创业活动模块
序号 |
名称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 |
1 |
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3.0 |
获奖证书或文件 |
省级 |
2.0 |
|||
校级 |
1.0 |
|||
参赛 |
0.5 |
|||
2 |
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
国家级 |
3.0 |
立项批文、任务书、结题报告、结题文件 |
省级 |
2.0 |
|||
校级 |
1.0 |
|||
申报 |
0.5 |
|||
3 |
创业实践 |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
3.0 |
执照,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认定 |
4 |
创业活动 |
参加创业沙龙、讲座报告 |
0.25 |
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认定 |
5 |
创业培训 |
SIYB创业培训、KAB创业教育、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网上创业项目、学生参与教师创业项目 |
1.0 |
提供证书,项目结题文件或证书 |
6 |
创业课程 |
按学校要求修完课程并考核合格 |
以教务系统为准 |
教务处 |
备注:
1. 创业竞赛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2. 项目申报学分只授予未立项的学生,申报学分最多计2次;
3. 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结题后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4. 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6次)。
5.与专业相关活动,可以按照各专业“创新创业核心实训课程”模块总学分认定